泰州实验中学体育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体育工作制度
1.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做到认真备课,不上无准备的课,教案设计合理,字迹工整清楚。
2.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操场准备。
3.建立健全体育器材档案。
4.要认真上好眼保健操;广播体操做到定位准确,集队静快齐。
5.对所有器材要精心爱护,做到无损坏,无丢失,及时维修,保持器材室卫生,定期清理,专人负责。
6.要坚持上好每一节课,每年开好田径运动会,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组织、有总结。
7.要认真抓好田径队的训练工作,坚持长抓不懈,全面提高运动员的素质。
8.每学期要积极参加区、市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及各项教学活动。
9.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坚持自学,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篇2:中心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心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报请区局领导同意,决定建立z中心小学“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央〔20**〕7号、〔20**〕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中的存在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年级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校长室、教研处、教科室、政教处、少先队大队部、体卫教研组等单位组成,校长室为牵头单位。分管校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职能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学校应及时提出调整人员。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切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
2.研究解决体育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少先队大队部主要负责营造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舆论环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形成学生、家庭和社区的合力。
四、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职能科室对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上报区教育局。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篇3:中心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巡查制度
中心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落实,确保我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坚持领导负责、分级巡查、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学校体卫艺工作的落实、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进行。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的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实现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第三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学校巡查、处室巡查和专项职能巡查。
第二章 学校巡查
第四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政教处负责组织安排。参加学校巡查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处室主任等。
第五条 学校工作巡查每周进行一次,巡查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二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进行不定时的专项工作巡查。
第六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的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需要确定每次巡查的主要内容和侧重点。
学校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园环境、校园安全和校纪校风建设;
(二)体育卫生艺术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学校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学生宿舍管理和安全;
(四)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和内务整理;
(五)上一次巡查提出需要整改的工作的整改情况;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某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校巡查的基本程序:
(一)政教处对巡查进行具体安排,提出巡查的侧重点;
(二)组织巡查;
(三)集中交换巡查意见,发放整改意见书。
(四)印发巡查通报。
(五)分管校长对整改内容进行督查落实。
第八条 每次巡查时,参加巡查人员都必须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记载并填写巡查情况登记表,各处室应将上次巡查时要求整改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第三章处室巡查
第九条处室巡查由各处室主任组织进行,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对处室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一般情况下学校分管领导应参加处室巡查。
第十条 处室巡查原则上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各处室自行决定。处室巡查应填写巡查登记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具体的记载、整改要求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各处室应建立处室巡查制度,对巡查工作有明确要求,并将巡查结果应用到处室工作人员的奖惩和结构工作发放中。
第四章专项职能巡查
第十二条 专项职能巡查是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对某一项工作由专职人员所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是学校工作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职能巡查原则上要求每日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专项职能巡查主要包括两操一课巡查、学生出勤巡查、校园环境卫生巡查、食堂卫生巡查、寄宿生管理巡查等。专项职能巡查具体由各处室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处室应建立专项职能巡查制度和巡查日志,对专职人员和巡查工作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将各级巡查结果作为处室工作考评、学校目标管理和教职工结构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限期改正、撤换工作岗位或撤职等处理,对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