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一中内部审计制度
源桃一中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内部审计的政策和规定,更加有效地监督学校行政、实体的财务工作,增加行政、实体管理和财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行政、实体管理和财务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体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特制订内部审计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负责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学校教代会民主推荐产生,七人组成,任期一年,负责学校行政、实体管理和财务工作的依法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在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1.每学期末对行政、实体帐进行全面审计,综合分析审计情况给予公正评价,并写出详细的审计报告汇报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查。经内部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教育局审计股,并在期末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审计结果。
2.负责学校的政府采购审计,年初审计全年度采购计划,将审定后的采购计划报内部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的采购计划交总务科行政采购员作为实施采购依据。年终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一审是否有超计划采购现象;二审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三审采购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四审采购物资入库领用有无漏洞;五审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建帐是否明细。写出详细的审计报告,上交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上报政府采购办和县教育局审计股。
3.每月初对实体(商店、食堂)上月经营帐审核一次,清点收支情况,核算出经营成本和利润,并写出详细的审计报告,上交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核,在行政会上通报审计结果。
三、审计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积极的态度,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责任感,严谨务实的作风对待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投资和财务操作行为。
四、审计工作人员要自觉进行审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业务水平,使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遵法合规,全面深刻,真正起到促进学校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建学府型校园,创全国名校”的目标,发挥保障、服务和桥梁作用,为学校有序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每年换届一次,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篇2:桃源一中内部审计制度
源桃一中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内部审计的政策和规定,更加有效地监督学校行政、实体的财务工作,增加行政、实体管理和财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行政、实体管理和财务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体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特制订内部审计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负责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学校教代会民主推荐产生,七人组成,任期一年,负责学校行政、实体管理和财务工作的依法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在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1.每学期末对行政、实体帐进行全面审计,综合分析审计情况给予公正评价,并写出详细的审计报告汇报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查。经内部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教育局审计股,并在期末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审计结果。
2.负责学校的政府采购审计,年初审计全年度采购计划,将审定后的采购计划报内部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的采购计划交总务科行政采购员作为实施采购依据。年终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一审是否有超计划采购现象;二审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三审采购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四审采购物资入库领用有无漏洞;五审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建帐是否明细。写出详细的审计报告,上交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上报政府采购办和县教育局审计股。
3.每月初对实体(商店、食堂)上月经营帐审核一次,清点收支情况,核算出经营成本和利润,并写出详细的审计报告,上交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核,在行政会上通报审计结果。
三、审计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积极的态度,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责任感,严谨务实的作风对待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投资和财务操作行为。
四、审计工作人员要自觉进行审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业务水平,使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遵法合规,全面深刻,真正起到促进学校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建学府型校园,创全国名校”的目标,发挥保障、服务和桥梁作用,为学校有序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每年换届一次,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篇3:泰州实验中学内部审计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内部审计制度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1、成立学校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指导我校内部审计工作。
2、成立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的内审工作。
3、内部审计机构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学校的规章 制度,对本学校执行教育法规、政策及财经纪律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本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 业务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审计的范围:全校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运作过程。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每年底对预算及决算进行一次审计。
2、财务收支审计。每学期对财务支出凭证进行审计。
3、财产审计。每学期对财产帐实情况进行核对审查,防止虚报冒领、开假发票、损坏丢失等违纪 违规行为发生。
4、预算外资金财务审计。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5、离任审计。对各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调离免职时进行的审计。
6、基本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审计。
7、其他审计事项。
四、审计人员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依法审计,审计人员必须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内部审 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五、按审计工作需要,被审计部门必须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包括:
1、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
2、财务收支凭证及有关资料;
3、税收报表及有关资料;
4、基本建设计划、决算及有关资料;
5、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证明材料等。
六、审计结束后,应根据情况,提出审计建议,并监督执行。对违纪的部门或主要责任人提出处 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