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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一中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聘任办法

浏览:26322022-01-07

  邵东一中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聘任办法

  一、聘任原则

  学校根据学科门类设11个教研组长,分别是:政治组、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物理组、化学组、生物组、历史组、地理组、体艺组、技术组,教研组长经教科室、教务处审定批准;每个年级一门学科教学人员超过3人(含3人),设备课组长一名,备课组长由年级组长提名,经教科室、教务处审定批准。

  二、聘任条件:

  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师德修养高,理论水平强,专业技能精,热心教研、教务工作,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

  三、聘任办法:

  1、聘任依据:(1)、工作态度(2)、工作能力(3)工作绩效

  2、具体办法: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

  (1)不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不能按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的。

  (2)组织能力差,不能有效、严密地实施各项教研教改及教学活动。

  不能很好地团结本组教师,本组教师满意率低。

  (3)本人教学学生满意率低于60%。

篇2:学校工作岗位聘任办法

  学校工作岗位聘任办法

  一、工作岗位聘任原则

  1、工作岗位聘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方针,实行聘用与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

  2、坚持全员聘任、超编分流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学校内部工作岗位,按照个人申报或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进行聘用,确保聘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 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维护学校荣誉;

  2、品行端正,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备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

  三、聘任程序

  1、成立学校内部工作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校级领导五人)组成,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

  2、公布学校内部工作岗位。即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3、根据聘任岗位和聘任条件,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4、对申请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进行竞聘工作。

  6、校长公布聘任结果。

  四、聘任权限及办法

  根据学校内部工作岗位以及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申报相应工作岗位,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经资格审核,根据每个人岗位申报,采取按以下顺序分层负责,逐级聘任。

  1、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的聘任

  经本人申请(推荐)或竞聘,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由校长聘任。

  2、其它岗位聘任

  经本人申请或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能力和平时表现由分管校长和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聘任。

  3、班级教学科任的聘任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各年级任课教师,班主任聘任任课教师。

  4、聘任顺序

  首现聘任中层干部;其次聘任一线教师(包括班主任);再次聘任其它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5、聘任办法

  教职工根据第公布的预设岗位进行岗位竞聘。第一轮没有被聘任的教职工,若有空缺岗位可根据预设岗位重新申报参加第二轮岗位聘任,第二轮仍未被聘任,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岗位。若教职工个人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能胜任,则确定为待聘。

  五、学校内部工作岗位

  1、中层干部岗位

  校务办公室主任(1)、德育处主任(1)、德育处副主任(1)、教务处主任(1)、教务处副主任(1)总务处主任(1)、总务处副主任(1)、国际部主任(1)、工会副主席(1)、团委副书记(1)

  2、校务办公室所属部门的岗位编制

  人事干事(1)、党务干事(1)、司机(1)

  3、德育处所属部门的岗位编制

  德育干事(1)、班主任(18)、校医(2)、晚自习管理(1)宿舍管理(4)、收发室(2)南北门卫(4)

  4、教务处及所属部门岗位编制

  教务干事(1)、各教研组长(1)

  朝语文()、汉语文()、英语()、日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计算机()、通用()、体育()、音乐()、舞蹈()、美术()、心理()、图书()、阅览室()、资料室()、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生物实验员()

  5、国际部及所属部门岗位编制

  班主任()、汉语(8)、数学(3)、英语(3)、计算机体育(1)、体育(2)、音乐(1)

  6、总务处及所属部门岗位编制

  会计(1)、出纳(1)、固定资产统计兼保管(1)、水电工(1)、维修勤杂(1)采购、保卫兼绿化监督(1名)

  六、有关说明

  1、聘任期限

  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任期三年,班级课任岗位任期一年。

  2、关于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不履行职责的;

  (4)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损失的;

  (5)违法违纪的、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6)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管理秩序;

  (7)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8)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受聘实职,经教育未改正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聘任。

  七、考核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各处室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学期末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来考核。

  八、关于待聘人员

  对待聘人员按照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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