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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滨幼儿园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浏览:24952022-01-02

  海滨幼儿园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切实保障幼儿园财产和全体师生的安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依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所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同志,若不能立即处理的,相关部门应限期整改。

  2.幼儿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班级保教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当幼儿受到伤害时,立即通知保健室及时处理,积极救助,同时告知未成年人(受害者和加害人双方)的监护人。

  3.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幼儿园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伤12小时以内上报,重大伤亡事故6小时以内上报,特大伤亡事故3小时以内上报。

  4.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由保健老师和相关责任人向园长汇报,如有重大伤亡事故,处理结果幼儿园应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篇2:台丛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和情况报告制度

  台丛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和情况报告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安全工作做得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坚持做到“警钟常鸣”,确保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和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了使安全工作早发现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报告工作,特制订制度如下:

  1.切实做好学校校舍、危房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即采取转移,封闭等措施。

  2.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春游和集体外出活动等,应做好逐级汇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3.遇到学校活动、上课和平时意外发生伤亡事故,教师和校领导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否则追究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篇3:幼儿园中四班班级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幼儿园中四班班级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地成长,我班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详细周密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教师对安全工作提高思想意识

  幼儿园安全问题是工作中的首要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晨午检、午睡工作情况管理

  做好幼儿入园、带药、不安全隐患记录工作,防止漏失。对于不熟悉幼儿接送者要认真盘问和及时给幼儿家长打电话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一点失误。对于未到园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汇报,有异常情况应马上请示上级领导,以防各种大的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蔓延。幼儿午睡值日教师应尽职尽责,根据季节变化和幼儿具体情况做好保育工作,让每个幼儿健康安全地午休。

  三、卫生管理情况

  我班对班级卫生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 并对玩具和教具,寝室用品,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对教具和玩具进行消毒和检查,将不合格的玩具进行销毁。室内桌椅和寝室床具也整体进行了一次检查,彻底检查了班级的物品摆放,消除了隐患。

  四、幼儿安全常识教育情况

  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让幼儿具备简单的防火、防电、防水、防病、防骗常识,并利用接送幼儿的时候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结合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我园在管理制度、园内设施、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教师的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办法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幼儿将会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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