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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滨幼儿园安全教育制度

浏览:30832022-01-02

  海滨幼儿园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幼儿园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幼儿园财产和全体师生的安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依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定期组织所有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规章,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工作,人人明确工作要求的局面。

  2.重视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有关幼儿安全教育的知识,引导家长学习有关法律规章,帮助家长明确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提高依法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3.有计划地利用身体保健、身体锻炼、社会等基本教育活动,向幼儿参透安全教育内容,帮助幼儿了解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各班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建立科学的一日活动常规,结合幼儿的生活渗透安全、营养、保健教育内容,提高幼儿的自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篇2:雅成小学安全教育告诫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教育告诫制度

  按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别是针对我校学生低龄特点,因此对学生进行安全告诫是必不可少的,他将有利于师生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1、幼儿离园安全告诫教育

  由幼儿园各班保教保育员负责,每天4:00工作小结时,告诫小朋友,不要乱买乱吃零食,不在马路上玩耍,不自己单独外出玩耍,在家长接送自己时,不奔跑。

  2、小学集体放学告诫教育。

  (1)每天放学前5分钟,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示。

  (2)集合放学时,由本班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告诫。

  (3)每逢节假日或周末,都要对学生进行校外安全教育告诫,重点是不私自窜门,不和同学玩耍,不开展危险游戏,不玩火,不在公路上骑车玩,不到沟边、河边、塘边玩耍戏水,不私自下沟、下河、下塘游泳。

  3、对学生校外安全情况,开展相互监督,以保障学生安全,节假日到校后进行专项总结。

篇3:新乐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沂山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为目标,继续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和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点:

  1、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安全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行为,防止学生做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安全教育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学校成立学生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具体教育活动由班主任组织落实。

  2、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3、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开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动安排:

  1、结合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动,将每年三月定为“安全教育月”。

  2、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3、每学期每班开展2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4、每学期每班出1期以宣传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

  5、每两个月播放一小时安全教育录像片。

  6、每学年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7、每学年邀请法制校长举行一场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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