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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化一小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浏览:17812021-12-31

  吉化一小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化吉班级成绩前5名,学年成绩在学年前50名。

  2、热爱祖国、热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4、化吉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

  5、化吉热爱劳动,勤俭朴素,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

  二、评比流程:

  各班学生根据条件民主推荐-------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学生唱票选举-----年级主任、学生处审批化吉-----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公示

篇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龙头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小学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规范》。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健康的兴趣爱好,重视发展个性特长。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骨干带头作用。

  3、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严格以少先队章程要求自己。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3)模范遵守《守则》、《规范》,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出色完成队组织和班集体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充分酝酿,民主提名,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确定,德育处审查批准。

  (2)优秀少先队员中队推荐提名,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报少先队大队部审批。

  市龙头小学

篇3: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树立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的精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主义建设者。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名列所在系(专业)前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人数10%之前,且获得本学年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生”评选条件第1、3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注重技能培养,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3、积极、主动承担班级、系、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创造性开展活动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工作任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帮手。

  4、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在班级人数20%之前。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名额分别为班级人数的4%和3%(不足一人以一人计,一人以上按四舍五入计)凡被评为本学年度校先进班级的可增加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2、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向系务会提名推荐;系务会审核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综合推荐名单,并初步评审后报院领导审定。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新学期(九月份)开学第三周前完成。

  四、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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