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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中学教职工福利规定

浏览:41982021-12-31

  陵金中学教职工福利规定

  一.教育方面的福利

  1.教职工子女学费报销办法(执行部门:后勤服务处)

  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的学杂费,单年在男方报销,双年在女方报销。

  政策规定:各类托儿班50元/月,日托50元/月,全托50元/月,小学5元/学期,初中7元/学期,高中18元/学期。

  学校规定:各类托儿班50元/月,各类幼儿园50元/月,小学20元/学期,初中30元/学期,高中100元/学期。(不含上陵金中学河西分校的子女)

  2.教职工子女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补课费(执行部门:教学工作处)

  学校规定:教职工子女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由学校组织的补课中应交费用全免。

  3.教职工子女考进本校的奖励办法(执行部门:办公室)

  学校规定:教职工子女考取本校初中奖励1000元,考取本校高中奖励2000元。

  4.老年大学学费报销办法(执行部门:办公室)

  政策规定:退休教师上老年大学每学期报销50元。

  5.教育硕士学费报销办法(执行部门:办公室)

  政策规定:凡经学校领导批准考取由本市教育局和南师大等高校合作举办的在职教育硕士培训班的教师,毕业后凭相关证书由所在学校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由市教育局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个人承担学费的三分之一。

  学校规定:凡经学校领导批准上其他硕、博学历进修班,毕业后凭相关证书学校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

  二.医疗报销制度(执行部门:后勤服务处)

  1.教职工本人医疗费报销的办法

  学校规定:每年发300元给在职教职工个人使用,每年发400元给退休教职工个人使用,结余归己。对于医疗费用全年超过已发额者,超出部分根据工龄长短,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具体办法:工龄25年以上(不含25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的3%;工龄21~25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工龄16~20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工龄11~15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5%;

  工龄10年以下个人负担医疗费的20%。

  2.教职工子女(18岁以下的非大学生)医疗费报销的办法

  政策规定:子女医疗费单年在男方报销,双年在女方报销。

  学校规定:①平时门诊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享受其父或母的待遇;多胞胎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享受其父或母待遇的75%;非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享受其父母待遇的50%。

  ②学校为教职工子女投保,独生子女住院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余额学校全部报销;多胞胎子女住院治疗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余额学校报销50%,其他非独生子女住院治疗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余额自理。以上学校报销部分不含自费项目。

  三.交通费补助办法(执行部门:办公室)

  政策规定:凡教职工家距学校1公里以内(不含1公里)不补助交通费,家距学校1~2公里(含1公里不含2公里)补助40元/月,家距学校2公里以上(含2公里)补助80元/月。

  四.教职工结婚未请假的奖励办法(执行部门:工会、办公室)

  学校规定:教职工结婚工会送壹佰元礼品庆贺。结婚未请假的教职工奖励300元。

  五.探亲交通费报销的办法(执行部门:后勤服务处)

  政策规定:①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假,往返路费(火车软席、飞机、出租车除外)由学校报销。②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待遇: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假,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独生子女费(执行部门:办公室)

  政策规定:从领《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双职工的,奖励金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属职工,一方属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待业人员的,则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学校规定:每年六一儿童节对未满十四周岁的独生子女发节日慰问费50元。

  七.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执行部门:办公室)

  抚恤金:政策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病故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工资计发的基数以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

  丧葬费:政策规定不分职务、级别,发600元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告别会租凭礼堂费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在包干范围内,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遗属补助:死者身前抚养的配偶、父母、子女(18岁以下)没有工作或收入低于相应城市最低标准的可以申请补助,补助标准由上级批准(20**年始标准为220元)。

  八.其他(执行部门:后勤服务处)

  1.教职工退休前三年内可享受750元旅游一次。(退休前三年内已享受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疗养的人除外)

  2.教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工会补助200元。

篇2: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20**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1.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申报审批表

  2.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协议书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篇3:教职工体检通知

  教职工体检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基层工会:

  教职工年度体检工作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20**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教职工年度体检工作,对于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使各种疾病得到及时诊治和积极预防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欢迎。经学校研究同意,校工会在本学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内蒙古大学医院

  二、体检人员范围

  1.校本部全体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2.本次体检将分层次进行,分为离休人员组,59岁以下人员组,60岁以上人员组(包括55岁退休的女性教职工)。

  3.各单位退休人员在原退休单位参加体检,离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组织参加体检。

  三、体检时间

  5月2日-6月6日,周六不休息。体检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4:30。

  四、各组、各单位具体体检时间安排

  (一)离休人员、60岁以上组(包括55岁退休的女性教职工)体检时间安排:

  5月2日:离休人员、财务处、出版社、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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