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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实中学月月清奖惩制度

浏览:51232021-12-30

  思洋中学“月月清”奖惩制度

  一、奖励

  l、平均分居年级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150元、100元、60元;

  2、尖子牛均分居年级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150元、100元、60元;

  3、合格率100%(初二免费班人人80分以上为合格),奖励任课老师200元。

  二、惩罚

  1、平均分、尖子生均分居年级倒数第一、二名,取消该任课老师当月师德津贴;

  2、不合格人数超过lO人的取消当月师德津贴。

  三、说明

  1、教多个平行班级的,一个班获奖,另外的班级有在倒数四名的,取消所获奖励;

  2、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篇2:思实中学月月清奖惩制度

  思洋中学“月月清”奖惩制度

  一、奖励

  l、平均分居年级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150元、100元、60元;

  2、尖子牛均分居年级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150元、100元、60元;

  3、合格率100%(初二免费班人人80分以上为合格),奖励任课老师200元。

  二、惩罚

  1、平均分、尖子生均分居年级倒数第一、二名,取消该任课老师当月师德津贴;

  2、不合格人数超过lO人的取消当月师德津贴。

  三、说明

  1、教多个平行班级的,一个班获奖,另外的班级有在倒数四名的,取消所获奖励;

  2、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篇3:学院物业公司奖惩制度

  学院物业公司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级;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业主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业主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1.甲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1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2.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业主投诉时,与业主争辩、吵闹。

  (5)在辖区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辖区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3.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业主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吵架,或1年累计被业主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业主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发并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除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处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仅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仅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告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总经理办公室。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的违纪处罚,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经理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3日内书面向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办公室经理或公司领导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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