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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实中学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职责

浏览:55322021-12-30

  思洋中学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职责

  1、财产物资管理员在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完成好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2、认真检查,平时准确地做好对水电工、仓库管理人员的教核工作。

  3、“包”对校产校具的管理、维护。学校所有财产均要造册、登记,制订保管赔偿措施,使用借还手续,做到物物有人管,事事可追究。

  4、“包”对学校各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凡学校所须的各种财产物资,均要编制购物预算,经领导同意后,统一组织购入,供应管理维修。凡购进的东西,须先进学校仓库,不准交给使用者本人。

  5、“包”节约用水用电。“包”水电畅通。“包”水电设备的完好,安全维修。

  6、“包”二号教学楼的清洁卫生,达到七“无”。

  7、“包”对校园绿化的管理。

  8、如工作严重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9、对财产物资管理员的考核,由总务主任负责。

篇2:HY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杭瑜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及调试)和一般用品包括范围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2.分管校长向有关部门(总务处或经管负责人)核实同类设备使用情况后决定内部调派或新购资产;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5.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采购及资产接收工作,并将固定资产发票、清单附件及《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及时登记校产;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2.价格在200元以内的物品由分管校长批准后购买,超过200元的再经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购买;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针对校园环境、器材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整修;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1.计划由总务处填写《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说明需要购置安装的设施设备系统或所需施工、维修项目清单,估计价格(可参考以往工作量,或咨询专业单位),实施时间段等主要内容;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1-10万的项目可通过内部议标的办法,学校组织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7.施工在确定时间段内总务处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如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增加工程,应及时汇报主管,办理签证、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

篇3: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经营管理服务公约

  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经营管理服务公约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加强学校后勤工作和后勤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市场运作,建立学校后勤物资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安全,降低师生生活成本,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和经营管理制定如下服务公约:

  一、实行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供应的原则是建立学校后勤物资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选定学校后勤物资供应的企业必须资质合格,手续齐全,卫生达标。

  二、本次试行全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的品种主要是两类,一类: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二类:煤炭。供货商可以选择一类中的一个或几个品种,但两类不准兼营,更不得超范围经营。根据商家申请,经教育局考核审查,确定的定点供应企业及经营品种如下表:

  三、在定点范围内,供货商和采购学校实行“双向自愿选择”,中小学可以在任何一家供应商采购,但不准在定点之外采购上述物资。县教育局不划定经营范围和下达销售指标。

  四、经营时间为20**年元月至20**年7月,半年到期后,县教育局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重新选择供货商,重新签订协议。

  五、实行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供货方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服务中小学,并保证大米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面粉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挂面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食用油略低于市场价格的3%;煤炭略低于市场价格的4%。

  六、供应商向中小学销售的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等四个品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QS质量标准,并随时接受相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检验和检查,所供食品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其包装必须注明执行标准,净重、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项目,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方可拒绝接货。

  七、煤炭供应商在送货之前,必须向采购学校说明煤炭的类型、品质、价格及产地,必要时还须提供燃烧热量检验报告。

  八、供货商对所供物资实行质量“三包”,对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

  九、定点供应商必须实行诚信服务,保证所供产品无掺假、无杂质、不以劣充优、不短斤少两,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证货真价实。货款由供应商与学校一月结算一次,付款办法由供货商与学校双方约定。

  十、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采购实行送货制,即中小学电话预约,供货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供货方负责,保证供货及时。

  十一、供货方必须自觉到县教育局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购买核销统一印制的“z县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采购供货审批三联单”(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报帐联,第三联为结算联),并提供正式发票,中小学将报帐联与发票一起作为报帐凭证。

  十二、供货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规纳税,凡因供货方违规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货方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供货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在经营供货期内服务态度好,所供商品无质量问题,协议解除后,保证金由甲方退还给供货方。

  十四、供货方送货必须如实填写“供货单”,若发现供货不开单或虚开供货单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十五、甲乙双方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用煤安全。认真做好防霉烂变质、防蝇、防尘、防鼠、防投毒、防易爆物品掺入煤炭中等“六防”工作。食品在加工、运输过程中出现卫生安全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在进入学校保管室以后,因保管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或因防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若出现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县教育局对定点供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对服务质量不好,信誉不高的供货商将取消下学期供货资格。在供货期内,凡购货单位对供货商投诉质量问题或价格过高并经调查属实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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