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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浏览:23792021-12-30

  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各种实训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践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实训所需的耗材(含实训材料、体育耗材、低值品及教学、办公设备维修配件)。

  2.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训耗材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帐、领用、出库手续,建立耗材明细帐。

  3.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耗材的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合理,帐目清楚。

  4.实训耗材的采购要按计划进行,各系(部)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实训耗材的采购计划,经学院同意后列入下学期采购计划,为方便管理,同时上报本学期“耗材计划汇总表”、“耗材采购申请表”、“入库清单”、 “领用单”、 “库存清单”各一联。

  5.实训耗材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避免浪费。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实施实训授课计划30天前向系实训科申报实训耗材申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表”, 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才能购买,购买后按规定在系实训科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各系(部)实训科长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实训耗料的计划、申报、购买、验收、入库、发放和使用管理,采购程序要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7.实训指导教师领用耗材要说明用途,填写领料单,经系实训科长同意后向仓库保管员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退回,不允许领用与实训无关的耗材。拒绝学生代办。

  8.设备维修要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领取新维修部件后要将旧部件交给教务处设备科,教务处设备科要有专人负责保存两年备查。

  9.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用经系(部)实训科长同意后填写 “外借、归还登记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10.实训耗材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系(部)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和过程,分清责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现象,当事人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11.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各种实训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践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实训所需的耗材(含实训材料、体育耗材、低值品及教学、办公设备维修配件)。

  2.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训耗材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帐、领用、出库手续,建立耗材明细帐。

  3.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耗材的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合理,帐目清楚。

  4.实训耗材的采购要按计划进行,各系(部)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实训耗材的采购计划,经学院同意后列入下学期采购计划,为方便管理,同时上报本学期“耗材计划汇总表”、“耗材采购申请表”、“入库清单”、 “领用单”、 “库存清单”各一联。

  5.实训耗材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避免浪费。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实施实训授课计划30天前向系实训科申报实训耗材申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表”, 经系分管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才能购买,购买后按规定在系实训科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各系(部)实训科长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实训耗料的计划、申报、购买、验收、入库、发放和使用管理,采购程序要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7.实训指导教师领用耗材要说明用途,填写领料单,经系实训科长同意后向仓库保管员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退回,不允许领用与实训无关的耗材。拒绝学生代办。

  8.设备维修要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分管实训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领取新维修部件后要将旧部件交给教务处设备科,教务处设备科要有专人负责保存两年备查。

  9.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用经系(部)实训科长同意后填写 “外借、归还登记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10.实训耗材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系(部)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和过程,分清责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或外借不还现象,当事人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11.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食堂超市经营管理承诺书

  食堂、超市经营管理承诺书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制度,食堂、超市特向全体师生员工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服务态度承诺:

  1.全体员工一律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用语要规范,语言要标准,态度要热情),禁用服务忌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2.加强员工管理,严禁在校内赌博,从事非法活动。

  3.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在校内发生争吵或者打架斗殴事件。

  4.对师生反映的任何问题,努力做到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5.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要穿工作服,衣着整洁,穿着整齐,符合工作要求,不脱离岗位、串岗和出现无人打饭现象的发生。

  二、服务质量承诺:

  1.所有主副食品,决不私自提高价格,让师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享受明明白白的消费。

  2.严把质量关,保证销售或使用的食物无变质、过期,不合格,不销售“三无”产品。

  3.努力增加花色品种供应,不断推出新菜品,调整新花样,积极引进不同风味,不同特色的菜肴。

  4.师生就餐时,菜肴出现变质或有泥沙,杂草、虫

  子、头发等,就餐师生有权要求退换,餐厅人员积极负责退换,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5、各食堂必须按规定对所有出售食品进行留样,并标明时间、品名。专人负责记录,每样不少于100克,留样保留时间48小时以上。

  6、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营业,其余时间绝不允许学生在食堂、超市逗留。

  学校制定的食堂开放时间:

  早上:6:30——8:30、9:10——9:30

  中午:12:00——14:30

  下午:16:10——19:00

  晚上:21:00——21:30

  7、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谢绝现金交易,不向学生销售香烟、酒类等违禁物品。

  以上各条,本食堂(超市)保证做到,请全体师生监督,如有违犯,甘愿接受在上次罚款基数上加倍处罚(注:一楼、二楼食堂及超市上次罚款基数分别为:800元、16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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