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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浏览:11412021-12-28

  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篇2: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篇3:学院科研考核指标换算办法试行

  XX学院科研考核指标换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增强我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战略意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凡以我校名义申请和取得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专利、奖项之间可进行换算,使我校科研指标考核具有实际操作性,特制定科研考核指标换算办法(试行)。

  第二章 指标换算

  第二条 纵向项目的换算

  (一)纵向项目之间

  1、同级别纵向项目,当年获得纵向一般项目2项可换算为重点项目1项;

  2、不同级别纵向项目,当年获得低一级别项目2项可换算为高一级别项目1项;

  3、当年获得不同级别的教研项目可换算为同等级的科研项目;

  4、以XX学院名义,指导大学生获得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可换算为0.5个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

  (二)纵向与横向项目之间

  1、主持一项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进账经费8万或人文社科进账经费4万;当年主持一项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类横向进账经费4万或人文社科类进账经费2万;

  2、主持一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进账经费16万或人文社科进账经费8万;当年主持一项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进账经费8万或人文社科进账经费4万;

  3、主持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达2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达5万元以上,可换算为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账经费达60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账经费达15万元以上。

  (三)纵向项目与论文之间

  1、主持一项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当年主持一项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一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当年主持一项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3、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达2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达5万元以上,可视完成了当年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4、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重点、面上、青年)的,视为当年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四)纵向项目与著作、获奖、专利之间

  1、主持一项省部级(重点、一般)科研项目,可换算为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2、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及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本;当年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及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本(以此类推);

  3、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作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1项。

  第三条 横向项目的换算

  (一)横向与纵向项目之间

  1、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6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15万元以上,可视为当年完成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2、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4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2万元以上,可换算为主持厅(局)级一般纵向项目1项。

  (二)横向项目与论文之间

  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4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2万元以上,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横向项目与著作、获奖、专利之间

  1、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12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6万元以上,可换算为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2、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8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以上,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本;

  3、主持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8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4万元以上,可换算为以XX学院名义,并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1项。

  第四条 著作、获奖、专利的换算

  (一)著作、获奖、专利与纵向项目之间

  1、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的,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重点、一般)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

  3、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2项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

  (二)著作、获奖、专利与横向项目之间的换算

  1、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的,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12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达6万元;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8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

  3、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8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2万元。

  (三)著作、获奖、专利与论文之间

  1、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的,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著作、教材,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3、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著作1本;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1项可换算为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5篇。

  第五条 论文换算

  (一)论文之间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当年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外);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换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篇(视影响因子而定);

  3、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I类收录的论文,每篇换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篇;被CSSCI来源期刊(非I类)收录的,每篇换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正式期刊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5、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CPCI-SSH(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原ISSHP) 收录的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6、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7、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新华文摘》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的学术论文,每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8、在各类学术期刊或国家级文艺期刊上发表同一主题美术创作(设计)作品一个版面(A4)及以上,或发表同一主题音乐作品一个版面(A4)及以上,视同发表一篇同级别学术论文(同一版面只认定4幅作品,高于4幅按4幅计算);

  9、指导XX学院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1篇,可换算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论文与纵向项目之间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可换算为主持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可换算为主持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可换算为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

  (三)论文与横向进账经费之间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可换算为自然科学横向项目进账经费4万元或人文社科横向项目进账经费2万元。

  (四)论文与著作、获奖、专利之间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可换算为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各类科研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可换算为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的1本;

  3、当年以XX学院名义,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可换算为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大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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