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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市七中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浏览:20972021-12-23

  市七中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学校再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强化了规范办学和师德师风教育,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禁止有偿家教的相关文件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和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全体教师向学校承诺拒绝有偿家教,签订的《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存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备查,集体签名承诺书张贴于学校校务公开栏内,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以实际行动提高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

篇2:不办有偿家教辅导班责任书

  不办有偿家教辅导班责任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和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z县教体局师德师风建设“八条禁令”、“六项制度”;

  二、不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家教;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八、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九、教师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甲方(学校):z县z镇乐龙小学校长:

  (公章)

  乙方(教师):

篇3:红苗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红苗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依据z区教育局会议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红苗小学师德修养二十条》,将“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大讨论。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红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两年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5、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z;校园网上开通《校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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