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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五十一中通用技术实验室管理办法

编辑:234范文网2022-10-01

  州温五十一中通用技术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老师的允许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或开启设备,师有权禁止使用设备。

  三、使用设备注意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的及时报告老师,严禁私自拆装;学生因违反本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爱护实验室的设备,凡有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酌情赔偿。

  五、不准携带任何食品、饮料进入实验室;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乱丢纸屑和随地吐痰。

  六、进入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必须配合及服从老师的管理。

  七、未经允许,不得将各种设备带入或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予以相应处罚。

  八、离开实验室前,请将各种设备摆放复原,确保电源已切断。

篇2:长沙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河天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及分类

  1.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要在规定标准以上,其中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在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房屋和建筑物。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绿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

  建筑物包括一般建筑、棚架建筑、画廊亭阁、人防建筑、运动场地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调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及设备、美术设备、音乐设备、军事体育设备电脑设备等。

  一般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事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保健设备、消防安全设备、炊事设备等。

  文物和陈列品。指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玩、字画、赠品、纪念品等。

  图书。指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种用书,如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如被服、装具、动物等)。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与更新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趋势,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经费是否充足的情况下,由总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并报局计财科审定。

  各单位根据审定的固定资产预算,由总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对于专项控制的固定资产及预算外的采购实行特别审批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

  学校对总务部门采购的资产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确认是否与申请的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对验收无误的固定资产,由会计部门及时建立固定资产目录、明细帐、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包括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接受捐赠等)

  四、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对部分固定资产(如图书、电教器具等)实行归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固定资产的预用、报废清理、内部转移、调拨出租等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上报计财科和资产管理中心,同时调整有关帐目。

  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特别的审批制度,并落实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封存和申报手续;发现多余、闲置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反映汇报给计财科及基建站,并服从系统内部的资产调剂、调拨。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理由总务部门负责。中修、大修需上报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报废

  学校总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并详细填写盘点、清查明细表,将结果报计财科及设备部门。

  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一般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划转撤并的单位,应进行彻底的清查盘点,该报废的报废,该转让的转让,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六、房屋及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明确房屋及建筑物的维修及使用责任。施工由基建站负责,价值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与使用由总务部门负责。

  由财务部门及总务部门对单位房屋及建筑物编制详细的分类目录,将期作为档案管理,并准确、及时、详细地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改建情况。

  总务部门应加强房屋维修的计划管理,根据损坏情况,单位的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的可能,编制房屋维修计划,并上报计财科、基建站审批执行。

  房屋及建筑物报废或转让时,应及时记录有关产权变更资料。

篇3:长沙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河天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河天中学实验室(一)管理制度

  1.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仪器、药品安放整齐,桌面、地面保持整洁。

  3.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玩仪器、药品,实验前,在教师指导下检查仪器药品,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教师。

  4.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按时完成实验,不得乱倒实验废液,不得擅自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取用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量。

  5.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酌情赔偿。

  6.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

  实验中学实验室(二)管理制度

  1、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3、实验前先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如有缺损,应立即向教师报告。

  4、使用电源时,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务必经过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实验后要切断电源。

  5、实验中要注意节约使用实验材料。

  6、作完实验,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审查测量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

  8、每次实验后,安排值日学生打扫卫生并协助教师整理仪器。

篇4:长郡二十一中校园网上网管理办法

  州温二十一中校园网上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加入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部门和教师,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

  1.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及广告: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4)其他通过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查的信息。

  2.不可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3.各处室部门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报送电子文档给信息技术中心。

  4.经审查、签字以后的各类上网信息由网络中心或经网络中心授权的栏目管理员负责上网发布。

  5.对于已授权的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由该栏目的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输入、维护及更新。栏目管理员要注意本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6.教师个人网站的发布需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批准,严禁利用校园网站作广告宣传。

  (三)安全上网及保密规定

  1.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2.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3.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IP地址等等。

  4.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及时作出处理。

  5.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遵守《教师办公电脑使用规范》、《电子备课室使用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作为文明办公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有违反,每次扣一分,纳入期末绩效考核

篇5:望城二中临时出借教室实验室运动场地等有关规定

  波宁二中临时出借教室、实验室、运动场地等有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本校现有设备潜在利用率,支持兄弟学校和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前提下,出借教室、实验室、运动场地。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用程序

  1、要求借用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并有正当用途)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

  2、总务处向有关组室协调落实,明确地点、时间和用途。

  3、总务处将协调好后信息反馈给借用单位,并明确收费标准。

  4、双方确认后总务处通知有关组室和部门并报校长室。其中田径场借用需报校长室批准并填写进场证明单。

  5、借用结束后总务处及时联系有关处室部门进行检查和结算经费。

  二、费用标准

  1、教室、实验室:30元/半天(只)

  2、阶梯教室:50元/半天

  3、田径场、中小学召开运动会:200元/天,

  非教育系统:500元/天

  4、足球场、中小学:100元/半天,

  非教育系统:250元/半天

  三、注意事项

  1、凡教委组织比赛、考试、报告等,所借场地、教室均不收费,如另有开支渠道,酌情收劳务费。

  2、因特殊情况下无偿提供使用或长期借用,都需校长室批准。长期借用先报教委审批,还需签订协议。

  3、田径场借用一律不准自行车入内,借用者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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