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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学校建立高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申请

编辑:234范文网2023-11-19

  市技工学校建立高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申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职是一所集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技能考核与鉴定于一体的综合性职教中心,由市职业中专、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技工学校等学校合并而成。占地面积24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教职工190人,全日制在校生2370人。学校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开设风电、机电、计算机、数控、汽修等专业。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校先后被授予“省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市明星学校”、“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市职业教育规范化学校”等荣誉称号,被国家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现申请建立计算机、机电、风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多年来,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落实20**,积极拓宽办学渠道,注重培养操作技能,为当地培养了大量技术人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素质劳动力特别是高级技工、技师缺乏已成为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重要因素。而作为新兴产业的风电产业,人才缺口更大。因此,我校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把机电、风电和计算机专业作为学校的拳头专业进行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拥有计算机专业教师12名,机电专业教师21名,风电专业教师7名,大部分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其中计算机专业考评员2名,机电专业考评员4名。我校是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定点学校,主要开展计算机操作员、车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汽修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我校一直注重为企业培养高技术人才提供服务,积极为企业培训在职职工,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

  学校十分注重校内实习场所的建设。学校建有1500平方米的实习车间和2100平方米的综合实验楼,设有微机室3个,多媒体教室3个,车工、钳工、焊工、电工、汽修实习车间各1个,风电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计算机组装与维修练功室、数控模拟室各1个,为教学和培训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先后与烟台富士康、大宇造船、矢崎公司、LG浪潮、伊诺特电子、大韩电子、东岳汽车、烟台电机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固的校外实习基地。

  我校的校内实习场所和校外实习基地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工技能操作项目要求,保证每个学生有实习工位。校内实习场所设施完善,设备先进;作为校外实习基地的企业均是同行业的佼佼者,每个高级工培训专业均有2个以上的合作企业,保证学生参加对口专业实习。

  综上所述,我校完全具备建立计算机、机电、风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条件。基地建成后,既能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创造有利条件,又可承担“金蓝领”技师培训、农民工转移和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培训项目,为我市培养生产一线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必将有力的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当否,请批复!

篇2:拉海尔三中校本教研示范校申请报告

  拉海尔三中校本教研示范校申请报告

  拉海尔区教研室:

  为了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进一步健全学校校本教研制度,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拉海尔区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开展适合学校教育发展的校本教研,通过学习、交流、实践等各种形式,充分调动教师教研积极性,广泛地参与校本教研,形成良好的校本教研氛围,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现根据《拉海尔区创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示范校评估标准》,特申报拉海尔区校本教研示范校。

  我校近几年积极探索校本教研的新思路、新模式,力求使校本教研不仅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而且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的现实意义。真正探索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有益尝试。

  一、备课组每学期以课题研究形式安排教研活动

  课题研究是教育科研的核心与龙头,也是校本教研活动开展的最重要的形式。各备课组结合学科特点,教师研究的问题通常也是其他教师遇到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也应该借助集体的力量,也只有教师的集体参与,才能使教师在思维碰撞中产生灵感,在信息交流中获得启示,在争辩探讨中廓清认识,才能形成研究的氛围、研究的文化。如数学组制定的“问题是教学法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语文备课组制定的“语文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讨”在实际教学中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三级备课”活动的积极探索--增加实践检验环节

  完善充实“三级备课”的内容,“一级备课”环节结束后,第一主讲人要根据个人钻研与群体合作的心得进行“实践检验”(即在某一班级先讲一节教研课),组内全体教师根据听课体会,在“二级备课”报告单上分别写出心得体会和改进措施,取得共识后再针对不同班级和不同教师的教学特色,推广应用到所教班级,真正保证教研活动的实效性。教务处同步进行对备课组工作的过程管理,使备课组的常规工作与活动组织有序、规范、高效。

  三、进一步完善我校校本教研的实施策略

  1、树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新理念

  校本教研必须以学校发展为本,校本教研必须以教师发展为本,校本教研必须以学生发展为本。

  2、建立校本教研的组织保障体系

  建立校长→教务处、→备课组→教师 分层管理的校本教研制度,成立“校本教研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学研究的学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及活动过程的落实与检查。

  3、制定校本教研的制度保障体系

  在民主的基础制定校本教研制度。校本教研的制度主要包括:“三级备课”制度,教考分离制度,班级教导制度等。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研,从而提升自己的专业化素质,进而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4、提升广大教师的行动研究能力

  行动研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基于教育教学,通过教育教学,为了教育教学”的研究。这种研究是从问题出发,从教师的需求出发,以解决教师的实际工作问题。

  5、营造校本教研的校园文化氛围

  通过校园行为文化建设,特别是教师自觉的反思行为、群体合作行为的塑造,为校本教研提供行为范式;通过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增强学校凝聚力,培养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为校本教研的开展提供人文环境和支撑。

  新课程改革正在深入落实,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拉海尔区教育局关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活动年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持续、优质和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根据《拉海尔区创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示范校评估标准》,特申报拉海尔区校本教研示范校,望给予批准验收为盼!

  拉海尔第三中学

篇3:浦袁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学校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学校指定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将校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学校校务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六条 学校在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学校信息不得公开。

  下列学校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学校校务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五)申请时间。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向学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学校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办公室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通过发放、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条 申请人的申请书不完备的,学校办公室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收到校务公开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提供受理回执。

  第十二条 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学校校务公开决定。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学校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学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学校或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五)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作出学校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面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第十三条 对于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学校信息内容的,应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提供期限。

  第十四条 学校收到学校校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学校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应当在收到学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不得公开学校信息。但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在公开前将决定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学校依法予以更改,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学校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学校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学校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打印件、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学校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八条 学校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学校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学校信息。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人属于非盈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按规定履行学校校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学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学校信息的;

  (二)未履行征求意见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惠州一中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市委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党委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校党委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三、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党委提出。

  五、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所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提交时间。

  六、校党委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归档。公开内容经校党委集体研究或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作出予以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书面反馈。

  七、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党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州惠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篇5:北江中学委员会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的布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党组织提出申请,学校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学校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学校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进行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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